1)第371章 ,苦人何苦为难苦人_三月麻竹从1994开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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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正月十八,微风不燥,阳光正好。

  今天即是中大的开学日,也是林义父子关系裁决的日子。

  临时叫上袁军同葛律师赶到珠海的时候,天才刚刚大亮。

  汇合珠海这边的负责人范小雨,几人随便找了家看起来不错的路边摊吃了个早餐。

  林义吃了几筷子肠粉就问,“这次不会出差错吧?”

  范小雨看一眼葛律师就回答,“林总请放心,我们已经根据珠海中级人x法院纪检组长兰缪的建议,找林先生详细洽谈过了。”

  知道林先生指的就是那个便宜父亲,林义又问,“他同意了吗?”

  范小雨回答道,“同意了。林先生愿意主动同您解除父子关系,签署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。”

  这时葛律师也插嘴说,“有了这份协议,再加上兰缪的运作,应该不成问题。”

  开庭前,林义同兰缪在一个偏静的地方见了一次,对方给了隐晦的承诺。

  下午开庭,林义又一次见到了便宜父亲林惜财,嶙峋瘦骨,干瘪了很多。陪同的是孙玉梅,后者看向他的眼神里隐藏着惧怕,就像老鼠见到了猫。

  林义明白,这便宜父亲此次能如此爽利地愿意同自己解除父子关系,估计这女人背后费了不少口水。

  不过,如果,管他呢,目的达到就行。

  双方像陌生人一样,眼神相交一瞬又各自错开,都清楚:今天过后已经不是一路人,大路朝天,各走一边。

  法庭宣判:

  当事人同被告人系父子血缘关系,从一出生就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,法律无权切断血缘关系。

  而本案涉及到亲属关系产生的抚养或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,符合法规要求,本法庭予以受理。

  被告人林义起诉生父林惜财未尽到抚养的义务、遗弃子女...,经过举证,事情属实...

  ...依据《婚姻法》第21条和第36条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第十一条的公平正义法律原则,本庭宣布免除当事人林义对被告人林惜财的子女赡养之责...

  出了法庭,林义不喜不悲。

  虽然从这一刻起自己同那个便宜父亲断绝了“社会关系”,断绝了天然存在的责任和义务,为今后的老死不相往来提供了理直气壮。

  可不知道怎么的,他虽然没有狗哭耗子假慈悲般的悲悲切切,却也高兴不起来。

  抬头望天,好像心中能明明白白感受到一份牵绊和一种枷锁离开自己了一样。

  夕阳下,像木头一样地坐进车里,目送林惜财和孙玉梅消失在街道尽头,心头一片空白。

  许久过后,林义才安静说,“回羊城吧。”

  驾驶座的袁军听出了他的意兴阑珊,点点头也不多说,启动车子出发。

  离开珠海,望着不断往后退的行人车辆,林义突然又改了主意,“掉头去深城,我想去香江一趟。”

  心血来潮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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